3月11日,由武穴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宋某某等5人盗伐林木一案,在案发地梅川镇某村村委会进行巡回法庭审理,部分村民代表旁听了本次庭审。
2024年2月,在某村水库路段,多棵湿地松被积雪压倒,严重影响了道路交通。为尽快恢复道路通行,经村书记与权属单位协商,由村委会委托被告人宋某某等五人清理倒伏树木。然而,在完成指定区域的清理任务后,宋某某等五人在未办理林木采伐申请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盗伐了其他地段的林木。经鉴定,2024年2月27日至2024年3月30日期间,宋某某等五人先后盗伐林木658株,林木蓄积量45.15立方米,林木立木材积30.25立方米,非法获利人民币5万余元。
案发后,五名被告人积极退赃,签订补植承诺书,并取得权属单位谅解。目前,被盗伐的林地已完成补种工作。
经审查,武穴市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宋某某等五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伐林木,数量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伐林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宋某某等五人如实供述罪行,且有自首、认罪认罚等可以从轻从宽处罚的情节。
庭审现场,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并就宋某某等五人犯罪事实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宋某某等五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武穴市人民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当庭宣判以盗伐林木罪判处主犯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其余四名从犯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庭审结束后,检察官和办案法官一同向村民发放法治宣传册,详细讲解盗伐林木的法律后果以及生态保护的重要性,呼吁村民们积极参与生态保护,成为生态环境的守护者、捍卫者。
随后,检察官与办案法官来到被盗伐林地的补种现场,实地查看补种树苗的生长情况,山风拂过新栽的树苗,检察蓝与生态绿的交响曲正在武穴山水间续写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