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由武穴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董某某、杨某甲、杨某乙等3人涉嫌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危险驾驶罪一案在武穴市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宣判。
自2020年开始,被告人董某某、杨某甲、杨某乙多次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武穴市石佛寺镇辖区内实施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欺压百姓,实施寻衅滋事违法犯罪活动6次,开设赌场违法犯罪活动1次,非法获利1.65万元,容留他人吸毒违法行为1次,危险驾驶违法犯罪活动1次。
8月21日,武穴市检察院依法对董某某、杨某甲、杨某乙作出逮捕决定。10月22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武穴市检察院认为,董某某、杨某甲、杨某乙为逞强耍横,无事生非,多次随意殴打他人,强拿硬要,破坏社会秩序,逐渐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先后实施了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危险驾驶罪等违法犯罪活动。其中被告人董某某、杨某甲应当以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杨某乙应当以危险驾驶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武穴市人民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指控事实、罪名,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董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杨某甲犯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杨某乙犯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危险驾驶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二千元;责令被告人杨某乙退赔被害人夏某等6600余元,追缴被告人杨某乙违法所得15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该案的办理体现了武穴市检察院惩治犯罪、除恶务尽的决心和信心,武穴市检察院将不断保持高压态势,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进一步加强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为维护人民群众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