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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到企业的听证会,让护企、普法更深入

【字号:    】        时间:2024-09-14      

 
  为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听证促公信,9月12日,武穴市检察院就犯罪嫌疑人郭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举行公开听证,与以往不同的是,检察机关将这次听证会“搬”到了案件受害企业举行,听证会由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周中军主持,省人大代表戴益朋、人民监督员蔡志强、听证员陈梦、侦查人员上门与企业代表及员工共同参加听证。
  
  “犯罪嫌疑人郭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进入两家企业盗窃废旧金属共计5280元,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郭某某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鉴于其主观恶性小且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积极退赔大部分赃物,取得被害人谅解,此次就郭某某是否适用非监禁刑进行听证。”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从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犯罪情节等多个方面对郭某某盗窃案做了详细介绍,侦查人员就履职情况进行发言。
  
  人民监督员和听证员在充分了解案情后进行认真讨论和评议,均认为郭某某有悔罪表现,积极退赔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一致同意对其适用缓刑,后续检察机关将把听证员的意见作为提出量刑建议的参考。
  
  郭某某现场表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对自己的行为深感后悔,以后会以此为戒,遵纪守法,绝不再犯。
  
  听证会结束后,承办检察官对现场参会人员开展了普法宣讲,以“唠家常”的方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剖析盗窃罪常见案例,讲解犯罪行为表现及后果责任,并呼吁大家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好公民。
  
  “上门听证会我是第一次参加,这种形式很新颖,能让群众更加直观地了解司法过程,现场对当事人和参会人员进行普法宣传的方式非常好,不仅学到了法律知识,也让更多的人了解法律、遵守法律,提高了大家的法律意识。”听证会后,省人大代表戴益朋这样说道。
  
  开展上门听证,让当事人把事说清、听证员把理辨明、检察官把法讲透,是听证形式的有益创新,更是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体现,下一步,武穴市检察院将主动适应新时代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运用好集中听证、上门听证、简易听证及综治中心听证等多元听证方式,真正实现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