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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①检察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字号:    】        时间:2023-11-20      

   武穴市人民检察院发布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案例一
  
关于陈某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民事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民事公益诉讼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 检察一体化 惩罚性赔偿
  
  【要旨】
  
  检察机关积极贯彻落实国家食品安全战略,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针对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检察机关通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提出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让违法者在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达到让违法者“痛到不敢再犯”的目的。
  
  【基本案情】
  
  自2020年1月份以来,黄冈某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武穴市某分店负责人陈某某通过微信联系微信名“肤某某峰”,利用物流非法购进添加有“西地那非”成分的“美国肾黄金”“虫草强肾王”“黄金玛卡”等性保健品,期间共购进181条(大盒),并在其经营药店内通过线上、线下对外销售,销售额合计36590元。
  
  【调查和诉讼】
  
  2022年10月,武穴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以下简称武穴市院)在办理陈某某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刑事案件过程中,认为涉案行为可能侵犯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权和知情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遂将该案线索移送至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立案办理。该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根据办案程序规定,第一时间向黄冈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黄冈市院)就该案的管辖问题进行请示汇报,在黄冈市院的支持和指导下,武穴市院成立专门检察官办案组,进一步查明非法销售的网络链条、涉案食品流入消费市场等损害公益事实,同时围绕销售金额认定、违法者是否明知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等民事侵权责任认定的事实展开调查取证,并邀请武穴市第一人民医院的专家医师对“西地那非”具有哪些危害出具专家意见,进一步明确该药店非法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与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因果关系。
  
  2022年11月7日,履行诉前公告程序。2022年12月13日,在公告期满且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社会组织提起诉讼的情况下,武穴市院向黄冈市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同日,黄冈市院就黄冈某药房有限公司武穴市某分店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向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判令该药店经营者就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危险并承担销售价款三倍的惩罚性赔偿金,共计109770元。2022年12月26日,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当庭宣判,支持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被告黄冈某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武穴市某分店负责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当庭表示认法服判。
  
  【典型意义】
  
  销售非法添加西地那非等禁用成分的食品,在触犯刑法的同时也严重侵害了众多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身体健康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在履职过程中,一方面不拘泥于就案办案,通过发挥一体化办案机制,使上下级检察机关和检察机关各业务条线在强化法律监督上的紧密衔接、同频共振,形成倍增效益;另一方面通过以办案回应广大消费者的关切,让违法销售者承担销售价款三倍的惩罚性赔偿责任,给广大食品生产者、销售者依法生产经营敲响了警钟,有效地加大了违法者违法成本,对其他潜在违法者形成震慑。
  
案例二
  
督促整治饮用水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饮用水安全 代表建议 诉前建议 系统治理
  
  【要旨】
  
  针对人大代表提出辖区饮用水水源地怠于保护、水厂各项设施不完善等问题,存在严重的饮用水安全隐患,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与人大常委会联动监督,促进人大代表建议和检察建议的双向衔接转化机制,督促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落实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督。
  
  【基本案情】
  
  今年3月份,武穴市检察院接到市人大常委会城环工委移送的关于人大代表反映饮用水水源地怠于保护线索,并结合本院收到的群众反映家用自来水水质变差、水压过小等问题。随即,与武穴市人大常委会进行对接,并组织多家单位进行问题摸排,发现存在以下问题:水源地标识牌、警示牌未设置或者破损;围栏破损或者被盗;水源地周边有石材切割作坊或有种植施肥现象;自来水厂未按规定维修、养护、清洗和消毒;供、管水人员健康证未办或已过期;水质检测未达标等。以上问题均存在饮水安全隐患,威胁人民群众健康,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3年3月14日,武穴市检察院对上述线索依法立案办理,针对辖区内水源地怠于保护及自来水厂粗放和不规范运营等问题,全面排查固定证据、查找相关法律法规、厘清监管责任部门职责。武穴市院于2023年4月13日向各职能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及时对水源地、饮用水供水单位进行全面排查,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同时,本院将检察建议向武穴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了抄送,并将该案的办理情况以专项报告的方式向武穴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了报告,得到了武穴市人大的大力支持。
  
  为确实做到代表建议件件有回复,做实做好代表建议工作,2023年7月,武穴市院公益诉讼部门主动联席武穴市人大常委会专项调研组同部分人大代表一同实地察看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周边环境、取水设施、实时监测等情况,并对水厂运营、基础设施维护等情况进行“回头看”。发现水源地标识牌、警示牌、围栏均陆续换新或添加,搬迁影响水源地水质安全的石材切割作坊,供水单位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上墙并细化供水考核指标,组织水厂管护人员补办健康证,加强制水、蓄水设备维护和检修。
  
  【典型意义】
  
  水是生命之源,饮水安全关乎民生,也是维护群众根本利益的基本要求,要实施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督。武穴市院在武穴市人大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合力开展联动监督,实现优势互补,促进人大代表建议和检察建议、公益诉讼案件的双向衔接转化机制,加强制度创新,细化人大司法监督和检察法律监督的各项衔接机制,形成系统性的衔接办法,为规范有序开展人大司法监督和检察监督衔接提供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