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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穴市人民检察院2016-2021五年工作报告

【字号:    】        时间:2021-11-12      

武穴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11月9日在武穴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武穴市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刘  敏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前五年工作回顾

五年来,在市委、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市检察院坚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全市发展大局同频共振、同向发力,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单项工作、综合工作多次位列全省、全市前列先后荣获“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全省检察信息工作先进集体”“省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等称号,为推进武穴经济社会发展贡献了检察力量。

一、强化检察担当,全力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始终把检察工作摆到全市大局中谋划和推进,围绕市委决策、人大决议,第一时间强化检察落实。

持续服务优化营商环境。落实市委“千人进千企”“四大行动”部署,服务企业39家,提供法治服务256次,做企业法治“店小二”。依法快捕快诉侵害民营企业刑事案件76件107人,为企业追赃挽损1060余万元;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对民营企业家和创新主体依法不批捕、不起诉57人,做企业法治“护航人”。针对涉案企业经营不合规问题,开展社会调查、风险研判57次,发出检察建议27份,促进企业合规经营,做企业法治“智囊团”。

积极服务疫情防控和疫后重振。疫情发生后,全体干警下沉到社区、扶贫村及2个隔离点,日夜奋战在联防联控、志愿服务、战“疫”宣传一线,参与病患转运、驻守发热门诊等急难险重任务。疫情期间办案不掉线,充分利用在线预约、异地阅卷、视频提讯、远程庭审等方式,办理刑事案件751件975人。面临可能出现的“疫后综合症”,深入开展“四进攻坚”,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打好社会稳定、民生保卫、经济发展和人民健康四场战斗,有力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工作经验被《检察日报》整版报道,市委主要领导作出批示予以充分肯定。

全面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一是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首要之战,依法惩治涉众型经济犯罪,提起公诉33件61人;为金融安全护航,起诉利用电信网络实施犯罪107人,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300余万元。二是打好精准脱贫决胜之战,全院深入7个村开展对口帮扶,直接投入扶贫资金125余万元;依法起诉扶贫涉农领域犯罪5件,帮助追回农民工欠薪230余万元;开展多元化司法救助,发放司法救助金50万元,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三是打好污染防治生存之战,起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107件194人;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02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5件,督促相关单位或责任人清理湖面淤泥30余亩,清理固体垃圾300余吨,新建全封闭化粪池、黑膜沼气池1200余立方米,补植林木一万余株,向长江增殖放流成鱼幼鱼13.18万尾,积极构筑公益保护检察屏障。

二、充分发挥职能,助推更高水平市域治理现代化

把牢共建共治共享总要求,不断提升检察办案质效,发挥并延伸检察职能,助力解决案件所暴露的普遍性、倾向性社会问题。

以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牵引,全力投入平安建设。加大提前介入力度,坚持严格把关,做到“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审查逮捕起诉朱明亮、胡怀宇等人涉黑涉恶犯罪案件65件257人;注重深挖彻查、“打伞破网”“打财断血”,移送涉黑恶线索、“保护伞”线索17条,引导公安机关扣押“黑财”过2亿元;坚持边扫边治边建,在办案中向有关部门提出生态环境、自然资源、金融市场秩序等领域检察建议9份,获行业主管部门采纳,促进建章立制、社会持续安定。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法起诉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犯罪13件16人,起诉故意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290人,盗窃诈骗等多发性犯罪493人,“黄赌毒”犯罪336人,全力守护人民群众安全,“一感一度一率一评价”不断提升。

以打造“枫桥经验”检察版为抓手,深度融入社会治理创新。一是推进以听证方式办案,书面审查与公开听证相结合,率先在全市建设检察听证室、建立听证员库通过公开听证方式化解一批涉案矛盾,赢得涉案当事人认可、社会公信。狠抓“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1)民心工程,受理群众来信来访428439人,领导带头接访、下访、包案,实现信访案件7日内程序性回复率、3个月内办理过程和结果答复率均达到100%。三是积极为社会治理提供优质检察产品,针对自然资源、金融市场、校园安全、社保基金等社会领域案件向相关部门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书19份,督促开展全市专项整治8次,促进提升基层治理效能。四是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围绕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和社会管理薄弱环节,深入学校、企业、社区(村)扎实开展普法教育工作,提高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自2015年起,武穴市检察院是黄冈市唯一的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

以守护未成年人安全健康成长为目标,打造未检特色品牌推进未成年人一体化保护,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捕85人、起诉95人,推动落实性侵未成年人从业限制制度和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坚持“宽容但不纵容”理念探索构建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社会支持体系2)对罪行较轻并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决定不起诉43检察长带头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通过检察官线上线下讲法治课、举办法治主题书画、演讲比赛等方式,实现“法治进校园”全市中小学全覆盖未成年人预防犯罪和自我保护能力不断提升。

三、聚焦“四大检察”3),坚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充分履行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努力促进公正司法、严格执法。

持续做优刑事检察监督工作。五年来受理各类刑事案件4677件6389人,其中批准逮捕1500件2032人,提起公诉2300件3032人。落实少捕慎诉慎押4)刑事司法政策,依法决定不批捕427件635人,不起诉254件274;监督纠正漏犯70人、漏罪86人;监督侦查机关立案、撤案163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124件,审前羁押率由2017年87.57%下降到2021年67.57%;充分履行刑事审判监督职能,依法提出刑事抗诉9件。加强刑罚执行监督,探索开展刑罚执行巡回检察,纠正超期羁押、刑事执行(监内)违法行为113件,督促财产刑执行案件43件;纠正监外违法行为34件。

深入做强民事检察监督工作。全面贯彻实施《民法典》,树立权力监督与权利救济相结合的司法理念,贯穿“化解矛盾、防范风险、保障民生”办案目标,促使36件民事申请监督案件当事人息诉服判。5年来,通过发出检察建议和提请抗诉等方式,共办理各类民事检察监督案件58件,为促进司法公正,规范审判活动,解决“执行难”提供了检察担当。积极开展“虚假诉讼”专项行动,办理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案件4件,向相关机关移送虚假诉讼线索5件5人。

努力做实行政检察监督工作。不断健全完善以行政诉讼监督为基石、以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5)为牵引、以行政非诉执行监督6)为延伸的行政检察新格局。5年来,对行政审判执行活动中的各类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共办理各类行政诉讼监督案件52件;通过加强非诉执行案件的监督,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其中办理各类非诉执行监督案件42件;针对一些行政诉讼程序空转,深化专项监督,通过召开听证会、司法救助等方式,有效化解行政争议10件。

依法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始终牢记检察官是公共利益的代表”这一神圣职责落实“双赢多赢共赢”7)理念,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76件,97.7%的案件在诉前检察建议发出之后,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到位对不能落实检察建议的,向法院提起诉讼6件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长江流域生态保护”“人居环境整治”等专项活动,共同守护群众美好生活。如刘家巷废弃公厕公益诉讼案,通过邀请相关职能部门、社区干部及社区居民代表共同参与听证的方式,有效化解了一起20余年的信访难题。

四、持续深化改革,推进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把改革创新作为检察工作发展的强大动力,不断提高改革综合效能,持续擦亮武穴检察工作品牌。

全力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持续保持反腐高压态势,完成职务犯罪侦查预防部门机构、职能、人员转隶,并迅速成立职务犯罪办案组专职与市监委衔接,依法提前介入职务犯罪案件,引导调查取证,受理审查起诉监察机关移送职务犯罪191人,依法起诉杨名森、顾兴胜、胡杰、桂永刚、范保生等一批有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有效形成反腐合力。

深入开展司法责任制改革。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员额检察官全部配备到检察业务岗位,85%的人力资源集中在办案一线,计入员额院领导办案1503件,人均办案188件,起到良好示范带头作用。狠抓司法责任制规范运行,细化检察官权力清单,所有案件实现网上留痕办理,真正做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落实以“案-件比”8)为核心的办案评价体系,推进检察官业绩考评与公务员年度考核、履职尽责考核相结合,激励检察官充分履职。

落实好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落实最高检“捕诉一体”改革要求,同一案件的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由同一个检察官或办案组负责到底,批捕起诉衔接更紧密、办案效率更高。在黄冈率先推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刑事速裁程序,市委政法委牵头公检法司四家出台具体实施细则,2019年至今适用认罪认罚程序办理案件1438件1819人,适用率为85.8%;适用简易程序办理案件339件,办案时间由原来最长45天办结缩短至5天办结,有效节约诉讼资源、减少社会对抗、化解社会矛盾,工作经验在全省检察机关作交流。

五、强化政治引领,夯实检察事业发展根基

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守“检察机关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机关,也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机关”法治理念,提升检察干警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推动检察队伍行稳致远。

以政治建设引领发展。毫不动摇坚持党的领导,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落实重大事项、重要案件向市委、市委政法委请示报告制度。把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在办实事、开新局中彰显为民初心和检察担当。组织开展政治学习、政治活动200余次,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60余次。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支部规范化建设形成了爱心未检、阳光检务、民生检察、文化育检等“支部品牌”效应,经验做法在全市作样板推广。

坚持全面从严治检。压紧压实“两个责任”,运用好“四种形态”,开展廉政谈话、警示教育、组织处理,筑牢廉洁自律“防火墙”。积极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坚持刀刃向内的自我革命,对25名主动交代问题的干警均依法依规作出相应处置。常态化开展检务督查,通过流程监控、案件评查、数据研判、落实“三个规定”9)等措施,确保公正司法、廉洁执法。

主动接受监督制约。认真落实工作定期汇报、主要工作专题汇报、重大案件及时报告等系列报告制度,积极配合人大常委会对本院开展案件评查、接受检察官履职评议等监督活动50余次。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新闻发布会、公众开放日、公开听证等活动218人次,及时妥善办理代表委员提出的议案提案和意见建议。深化检务公开,发布案件信息4821条,公开法律文书2874份;通过“一网两微一端”发布检察信息5000余条。

各位代表,五年来,国际国内环境形势深刻复杂变化、风险挑战明显增多、检察职能发生重大调整,市检察院全体干警与全市人民一起,克难奋进、风雨同舟,取得一个又一个可喜成绩,五年来荣获集体荣誉称号59个,个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68次。这些成绩的取得,都是市委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关心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市检察院和全体检察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敬意!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随着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和检察职能的转变,检察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服务武穴中心大局的精准性还需加强,工作举措的针对性有待提升;检察工作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差距,司法为民理念还需进一步树牢;法律监督力度有待强化,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能力建设还有薄弱环节,等等。对此,我们一定会高度重视,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予以解决。

今后五年的工作思路和安排

各位代表,今年6月15日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未来的五年,是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重要时期,也是武穴“砥砺奋进、冲刺百强、谱写新篇”的关键时期。我院将按照市第九次党代会确定的目标要求和上级检察院的工作部署,积极适应新形势,以更高的目标、更严的标准充分履行好检察职能。今后五年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服务大局为中心,以法律监督为着力点,以队伍建设为载体,以创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为目标,扎实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建设“一区四城”,实施“八大行动”,冲刺“全国百强”,全力谱写武穴现代化港口城市建设新篇章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今后五年,市检察院将重点抓好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坚定不移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确保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规划“十四五”时期检察工作,自觉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坚持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在司法办案中落实和维护党的领导。

二是坚定不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有力履职促进武穴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紧紧围绕市委工作安排,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法治社会建设。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依法惩治和预防网络、金融领域犯罪,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促进更高水平平安武穴建设。依法审慎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平等、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积极探索涉案企业合规检察改革,助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开展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推动检察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相衔接,保护绿水青山。建立完善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的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强化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受到侵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加强民生司法保障,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建立与有关机关涉诉信访信息互联互通机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不断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三是坚定不移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以更大的力度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面优化“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法律监督格局。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强化刑事立案、侦查和审判活动监督,加强与监察机关办案配合制约,完善刑事执行和监管监督,不断提升刑事检察工作质效。全面贯彻落实《民法典》,精准开展民事裁判结果监督,深入推进民事执行监督,强化民事检察监督的主动性、精准度和实效性。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政和。突出解决重点领域损害公益问题,探索在个人信息保护、生产安全特殊群体权益保护等领域开展公益诉讼优化多元化监督方式,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在参与社会治理、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等方面的作用。

四是坚定不移地深化综合配套改革,以更强的决心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进一步压实司法责任制,完善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体系,抓实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健全员额动态调整和惩戒机制,全面推行以质量、效率、效果为根本的业绩评价指标体系,推进检察管理现代化加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类管理,畅通各自职业发展通道。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等现代科技,探索地理信息、遥感测绘等前沿科技在公益诉讼线索发现、证据固定、案件办理中的应用,深化智慧检务建设为检察工作品质提升插上“科技翅膀”

五是坚定不移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打造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检察“铁军”。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队伍教育整顿,以党建为抓手,把思想政治工作做深、做细。压紧压实从严治检主体责任,化班子建设,发挥好“关键少数”作用。加强年轻干部的梯次培养力度,为赓续检察事业红色基因积蓄力量。持续狠抓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落实,坚决整治顽瘴痼疾,清除害群之马,打造对党忠诚、服务人民、司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检察铁军,让党放心、人民信赖。

各位代表,本次会议以后,我们将认真研究落实代表的审议意见,不断改进工作,全面履行检察职责,着眼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在各位代表的监督和支持下,努力推动检察工作在新时代取得新突破、实现新跨越,为武穴加快建成全国百强县市现代化港口城市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注释:

1)“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2018年6月28日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明确提出对群众来信要做到“件件有回复”,并确保每一件群众来信都在一周内回复以及在三个月内完成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等。

2)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社会支持体系是指在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体系中融入社会因素,将涉罪未成年人的社会调查、观护帮教、技能培训、就业指导、社会适应能力培养等职能委托社会力量承担,帮助涉案未成年人脱离困境、回归社会。

3)“四大检察”: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刑事检察即检察院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同时对侦查活动、审判活动、执行活动进行监督。民事检察即民事诉讼监督,对人民法院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或民事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的,以及民事审判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或民事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都可以由检察院进行监督。行政检察是指检察院对行政诉讼和执行活动的监督,对人民法院生效的行政判决、裁定确有错误,行政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政审判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或行政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的,检察院进行监督。公益诉讼检察是指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保护、安全生产、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网络侵害、扶贫、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与社会公共利益相关的领域,检察院督促相关行政部门履职。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4)“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所谓少捕,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应当尽量少逮捕人,并且严格将逮捕措施限定为确保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一种预防性措施,使非羁押诉讼成为刑事诉讼的常态。所谓慎诉,是指从严掌握刑事案件进入审判程序的实体条件和证据标准;对于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如果检察机关根据案件事实、情节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具体情况和认罪认罚态度,认为不起诉更加有利于维护公共利益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修复社会关系的,尽量适用不起诉手段终止诉讼。所谓慎押,是指在少捕的基础上,通过落实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等,保障被逮捕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辩护人申请变更或者解除强制措施的诉讼权利,尽量缩短审前羁押期限,减少审前羁押人数。

5)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行政检察监督职能,推动解决案件得不到实体审理、行政争议得不到实质性化解等群众反映强烈的“诉讼程序空转”问题,最高检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了“加强行政检察监督 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专项活动。旨在通过不同手段使行政争议得到彻底、有效、妥善解决,使行政实体法律关系得到实质性的处理,当事人不再申请启动新的法律程序。

6)行政非诉执行监督:非诉行政案件执行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做出具体行政行为后,行政相对人既不申请复议,亦不起诉,又不自动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义务,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经审查作出准予执行或不予执行的裁定后,在准予执行的情况下通过执行程序使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得以实现的制度。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授权对人民法院行使行政非诉执行职能活动的监督。

7)“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最高检党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重新审视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关系,提出了双赢多赢共赢的法律监督理念。

8)“案-件比”:是指当事人的一个“案子”,与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数”之对比,是一组反映办案质效的司法统计新的极简指标。同一个“案子”,在诉讼中生成的“件数”越多,意味着经历的办案环节越多、办理的时间越长,当事人越不满意。也就是说,“案-件比”越小,人民群众尤其是当事人的感受就越好。最好是一个“案子”进入司法程序后一次性案结事了,“案-件比”为1:1。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开展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的若干规定》,内容涵盖检察官办理案件和其他检察业务的质量、效率、效果等的考核评价,考核的核心指标为“案-件比”。

9)“三个规定”: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先后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即“三个规定”),要求对于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