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彩风格

用捡来的身份证办理信用卡,她这样做很“刑”!

【字号:    】        时间:2024-01-24      

  “尊敬的吴女士,您好!根据我行系统显示,您的信用卡账户(尾号****)已逾期三个月,请尽快还款。”2021年8月,家住武穴某镇的吴女士接到银行的催款电话。这让吴女士感到非常困惑不解,因为自己不曾办过该银行信用卡。想起经常刷到的反诈短视频,吴女士怀疑自己遭到了信用卡诈骗。
  
  放心不下的吴女士打电话给该银行总部询问情况,并在银行工作人员的建议下打印了征信报告,发现自己名下竟不止一张信用卡。得知个人身份信息被冒用,吴女士迅速带着相关材料向武穴市公安局报案。2021年9月,武穴市公安局对该案立案侦查。在锁定犯罪嫌疑人李某后,对其开展网上追逃。
  
  2023年7月,被告人李某在西安某酒店被民警抓获,归案后她主动退赔,并将事实经过如实供述。
  
  原来,在2015年,被告人李某在武穴某镇街上捡到吴女士的居民身份证,却没有及时归还。当时,做生意的李某遇上资金短缺,看到周围有人借用别人身份证办理信用卡,便动起了歪心思,使用吴女士的身份证先后办理多张信用卡,进行透支消费。2019年底,李某生意亏损,无法继续按期偿还信用卡,从而对吴女士的征信造成影响,导致案发。
  
  “那时候办理信用卡很容易,只要有身份证就行,当时我想着只要按时还款就不会被发现。如今,我深刻认识到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的严重性,我一定尽快归还欠款,以后引以为戒,遵纪守法。”李某后悔不已。
  
  武穴市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后,经依法审查查明,2015年4月至2017年1月期间,被告人李某使用吴女士的身份证先后办理了7张信用卡用于个人消费,期间一直进行还款,之后由于生意亏损,导致部分信用卡逾期未还。“被告人李某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应当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并认罪认罚,可依法从轻从宽处理。”近日,承办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最终,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公诉人意见,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检察官提醒
  
  身份证是证明个人身份的重要凭证,希望广大群众,一定要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件,倘若身份证不慎丢失或被盗,应及时补办并开具补办证明。如果捡到别人的身份证,可以交给附近的派出所,尽可能地将身份证完璧归赵。毕竟,用他人身份信息“搞钱”的方法一般都在《刑法》里,李某的“经验”足以使我们引以为戒。
  
  法条链接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