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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追薪30余万 化烦“薪”为安“薪”

【字号:    】        时间:2023-12-14      

   “老板电话不接,工资拖欠快两年了,现在终于拿回了这笔血汗钱,解决了烦心事,这下安心了。”近日,胡某某采取法律手段依法拿回自己的劳动报酬后一展愁容,转身又投入到忙碌的工作中去。
  
  2020年,刘某成立湖北某手套制品有限公司,2021年2月该公司法人刘某与吴某签订生产线框架建设工程施工承揽合同,按合同约定,吴某组织工人进行项目施工,刘某支付工程款。7月施工完成后,该公司因效益不好而倒闭,刘某拖欠胡某某、冯某某等39名工人工资共计309000元。
  
  2021年8月31日,胡某某、冯某某等39名工人向武穴市劳动保障监察局投诉,该局先后下达三次行政指令,责令刘某支付所欠劳务工资,逾期仍未执行,同时刘某变更联系电话,逃避武穴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及工人讨要工资。
  
  2022年1月11日,武穴市公安局以刘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立案侦查,2023年1月5日,刘某在四川省被抓获归案,同日刘某家属筹集资金将所欠工资足额支付。
  
  案件受理后,承办检察官多次向刘某剖析其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对被害人和自身造成的负面影响,刘某表示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违法事实带来的后果,并积极向被害人寻求谅解。
  
  2023年10月20日,检察官办案团队针对刘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召开公开听证会。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向与会人员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阐述了对刘某拟作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听证人员认为刘某认罪态度良好,其家属积极多方筹集资金,目前已经全部结清所拖欠工资,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同意检察机关对刘某做相对不起诉处理意见。
  
  综合听证意见,武穴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刘某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鉴于刘某系初犯,具有坦白、认罪认罚、已经足额支付被害人报酬并取得谅解等情节,该案符合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条件,依法对刘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案件审查后,鉴于农民工等弱势群体欠薪问题多发,为更好履行检察职能,完善农民工保障制度,武穴市人民检察院与武穴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建立《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协作机制》,通过机制共同助力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等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工群体合法权益。
  
检察官提醒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要追究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应树立法律意识,遵守法律规定,主动履行足额支付劳动者薪资的义务。
  
  劳动者在工作中要提高法律意识,注意保存劳动合同、工作证明及收入证明等相关证据,保障自身切身利益。如果遇到拖欠劳动薪酬的情况,切记拿起法律的武器依法讨薪,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寻求司法机关的帮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