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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工程的朋友注意啦,擦亮双眼,警惕合同诈骗!

【字号:    】        时间:2022-07-25      

湖北一男子黄某假冒某公司股东和学校领导,以工程项目骗取他人财物。近日,经武穴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市法院以犯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程某经济损失77万元。

案件回顾

2021年初,被告人黄某通过朋友介绍认识程某,得知程某想做工程项目后,黄某谎称自己是某集团公司股东和某学院校领导,对其所属集团投资的学院校区工程有决定权。在取得程某的信任后,黄某多次虚构工程项目,使用伪造的学院印章与程某签订意向合同,共计骗取程某支付居间费77万元。随后黄某拒接电话,避而不见,程某发现自己被骗后立即报案。2021年12月,被告人黄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检察官办案

检察官认为,被告人黄某使用伪造的印章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黄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市法院认为检察院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遂作出如上判决。

检察官提醒

工程承包方在签合同前,应仔细审核施工项目的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等信息,查明工程项目是否存在、企业的主体资格是否真实。如对方签字人是企业的法人代表,应要求对方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切忌仅凭对方提供的书面合同、法人签字、银行账户等未经核实的信息就与其签合同,对于一再拖延时间,电话不接、微信不回等情况,要立即中止商品和货款交付,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