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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操作!车辆抵押后,他又把车偷回去了

【字号:    】        时间:2022-06-16      

武穴一男子惊现神操作,将自己的车抵押给他人后,又偷回来给卖了!近日,经武穴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市法院以盗窃罪对该案当事人熊某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案件经过

2020年8月,熊某因急需用钱便将其所拥有的小汽车向被害人胡某进行抵押借款人民币20000元,在扣除一个月利息后,胡某将18000余元现金交给熊某。大约一个星期后的晚上,熊某趁着天黑秘密来到停车处,用备用钥匙将胡某停放的涉案车辆开走后,又将车开到黄冈市的一处二手车交易市场,以16000元的价格将车卖给该公司工作人员。2022年2月,熊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案发后,被告人熊某的家属已赔偿被害人胡某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胡某谅解。

检察官办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熊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熊某自愿认罪认罚,且具有坦白、赔偿、谅解情节,对其可以从轻从宽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熊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市法院认为检察院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遂作出如上判决。

检察官提醒

我国《民法典》规定,以房产、车辆等为抵押物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办理抵押登记后,抵押权人在抵押物的抵押额度内享有优先受偿权。本案中,因涉案车辆未在车管所办理抵押登记,所以抵押人熊某才未获得抵押权人胡某的同意,将车辆进行售卖。在民间借贷中,以不动产或车辆等特殊动产进行抵押的,抵押权人一定要做好抵押登记,切实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