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彩风格

武穴一老板欠薪22万后“跑路”了……判刑!

【字号:    】        时间:2022-05-26      

 餐饮店倒闭后老板拖欠员工工资跑路,以为这样就能躲避债务?近日,经武穴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市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责令其支付员工全部劳动报酬。

案件回顾

陈某原是一家石锅鱼店老板,后因经营不善,该店倒闭。在拖欠了20多名员工工资后,陈某为躲避债务,拒接员工催债电话,办理新手机号码后躲到外地打工。武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员工投诉后,于2021年3月和5月先后2次下发《劳动保障监察期限改正指令书》,陈某仍未积极处理欠薪事宜,截至案发仍拖欠25名员工工资共计22万余元。2022年1月,陈某在浙江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到案后,陈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检察官办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以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认罪认罚,且具有坦白情节,可以从轻从宽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市法院认为检察院量刑建议适当,遂作出如上判决。

检察官提醒

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都要树立知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意识和观念。作为用人单位,要及时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承担相应的责任,避免应恶意拖欠工资受到刑事处罚。作为劳动者,平时要注意保存好与用人单位相关的证据材料,当发生工资被拖欠的情况时,及时向政府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