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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机动车维修企业违法经营说“不”

【字号:    】        时间:2022-09-16      

“机动车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不规范收集、贮存、处理,不仅可能导致危险废物泄露,造成土壤、水体污染,同时也会对周边群众生命健康产生严重威胁。”近日,武穴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中发现,部分机动车维修企业未依法经营,均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

2022年4月,武穴市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对武穴市城区及部分乡镇机动车维修企业进行调查,发现部分机动车维修企业存在未按规定向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进行经营备案,甚至还有个别机动车维修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为追求经济利益,将产生、收集的废机油、润滑油出售给无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个人。

为持续改善环境质量,经过深入的调查核实后,武穴市人民检察院立即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加强对机动车维修企业管理,对部分机动车维修企业未规范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履行监管职责,并加强与基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相关部门沟通协作。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行政机关高度重视,积极履职,一方面,对全市汽车维修企业开展摸排工作,对查出的问题分类处置,加大监管力量和查处力度。另一方面,组织执法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向从事机动车维修的企业发放宣传单册。并加强与生态环境部门的联系,实现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市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机动车辆越来越多,已经成为市民出行的主要代步方式。与之相应的,机动车维修企业也逐步增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符合交通运输部制定的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标准要求,并按照标准开展维修业务。近日,检察机关在对整改机动车维修企业回访后发现,机动车维修企业均已按要求主动进行经营备案,存在污染环境问题的企业经宣传教育已进行全面整改。

“机动车维修企业的合法经营关乎着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我们作为检察机关,更应该履行好检察职责,承担起自身的责任。”武穴市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表示,今后武穴市人民检察院也将持续关注机动车维修企业经营的相关情况,进一步规范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维护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提升机动车维修行业污染防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