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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公安、检察合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字号:    】        时间:2021-04-13      

“此次事故改变了我的法律认知,虽然我是个生意人,但是对法律认识还是很浅显,非常感谢武穴市检察院对我的不逮捕决定,否则我的公司和家人都会受我影响,现在的我非常后悔当时犯下的错误,以后我会汲取此次教训,用实际行动来回馈社会,为社会多作贡献!”日前,民营企业家吴某某在收到《不逮捕决定书》时真诚地表露悔过的心声。

2020年12月某晚上,在一起交通事故中,犯罪嫌疑人吴某某经交警部门判定负主要责任。案发后,吴某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赔偿了被害人近亲属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  

因此案是涉营商案件,案件移送至检察院后,武穴市检察院及时与办案机关进行协调,武穴市公安局在移送审查逮捕意见书时,并随案移送对吴某某所在公司社会调查报告,对吴某某所在企业的经营状况、纳税就业、社会贡献度及吴某某个人信誉等情况综合调查。  

经公安机关调查,吴某某担任武穴某服饰公司法定代表人,年资金流水达1000万元左右,累计创造就业岗位600余个,年支付工人工资400余万元,还聘用当地8户精准扶贫对象,助力乡村振兴。若对吴某某采取羁押措施,可能对该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导致在岗员工失业、公司停业。  

为防控司法办案行为可能产生的影响和风险,承办人迅速制定防控处置方案,2021年4月,武穴市检察院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对该案开展社会影响、风险研判,参会人员一致认为犯罪嫌疑人吴某某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其无刑事犯罪前科,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采取取保候审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可作相对不捕决定。 

 

召开不公开听证

 

随后,武穴市检察院就此案召开不公开听证会,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侦查机关办案人参与听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消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司法办案的疑虑,切实提升本案的公信力。会后,从保障企业生存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角度,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武穴市检察院对吴某某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对涉企案件进行‘一案一评估’,已逐步成为我们常态化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企业权益保障,在坚持公正司法的前提下,持续为企业营造创新创业的良好法治环境。”承办人汤冰说到。 

黄冈市人民检察院、黄冈市公安局关于《办理涉市场主体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和影响、风险研判办法(试行)》的文件出台后,武穴市检察院积极落实相关政策,联合公安机关对涉市场主体刑事案件开展社会调查和影响、风险研判,形成工作合力,实行“一案一评估”,进一步提升检察服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持续为优化营商环境贡献武穴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