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清武湖,波光摇曳;葱葱湿地,绿意盎然。在第53个“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6月3日,武穴市人民法院、武穴市人民检察院联合湖北武山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创新协作建立“武山湖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基地”。
湿地,被誉为“地球之肾”,在涵养水源、蓄洪防旱、调节气候和维持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均具有重要作用。湖北武山湖国家湿地公园总面积2090公顷,其中湿地面积1809公顷,是我国中部重要的湿地生态系统和候鸟停歇点。武山湖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基地的建立,是武穴市人民检察院、武穴市人民法院、湖北武山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也是主动融入以流域综合治理为基础统筹推进四化同步发展大局的积极实践,有利于推进武穴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武穴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敏,湖北武山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党工委书记、主任李基年,武穴市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程舟出席活动,市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胡志刚主持活动,三家单位联合签署了《关于建立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基地实施方案》。
随后,各单位进行座谈交流。会议首先解读了三家签署的《关于建立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基地实施方案》,并共同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就如何利用好司法保护基地这一平台做深、做细、做实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各方进行了充分交流和探讨。
“法院将进一步发挥环境资源专业审判优势,拓展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措施,依法公正高效审理涉环境资源案件。”
“检察院坚持惩治犯罪与生态修复相结合,依法妥善审理各类破坏环境资源案件,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
“管理处将依托司法保护基地,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机制,强化监管与打击,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下一步,武穴市检察院将以武山湖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基地建立为契机,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职能,依法审查起诉破坏生态环境和污染环境刑事案件。在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领域,积极履行检察公益诉讼职责,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与法院形成司法合力,共同打击各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行为,贯彻落实生态司法理念,践行恢复性司法实践,推动武穴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